疫苗监管检查要点与实操
疫苗的存放,依据相关法规与工作实际相结合,以确保疫苗质量为基本原则,采取相应适度的方式方法。
第一部分 制度文件
《疫苗定期检查制度》
《疫苗储存、运输管理制度》
《冷藏设施、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》
《疫苗储存运输应急预案》
第二部分 接种单位资质
1.接种单位应持有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,在有效期内的《接种单位资格证》新冠疫苗接种期间,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的接种单位还应有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下发明2.确其为新冠疫苗接种单位的文件。
3.临时设立的“方舱”式新冠疫苗接种单位,应有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其展开新冠疫苗接种的文件或相关备案资料。
第三部分 冷链设备
1、 冷藏库
1.1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普通冷藏库、低温库。
1.2市州、县市区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,如疫苗需要低温存储,则应配备符合存储条件的低温冷库。
1.3冷库容积应当与疫苗储存需求相适应。
1.4冷库应当配备有自动监测、调控、显示、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。
1.5关注冷库自动温度监测系统的测量范围、精度、误差等技术指标(±0.5°范围)是否满足疫苗储存、运输管理需要,是否具有不间断监测、连续记录、数据存储、显示及报警功能。、
1.6冷库制冷机组是否配备双回路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,是否安装电压、电流指示仪表,并配有备用制冷机组。
1.7冷库内是否配备满足作业需求的防爆防潮照明设备。
1.8关注普通冷库、低温冷库是否超出8-10年使用年限。
1.9冷库应有安全防护措施,应采用门禁系统或登记等方式对冷库进出人员实行可控管理,防止疫苗被更换。(新冠疫苗)
2、 冷藏车
2.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冷藏车,市州、县市区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。
2.2冷藏车是否能自动调控、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。
2.3冷藏车是否办理特种车辆证。
2.4冷藏车是否每次运输时按规定对冷藏车厢内温度进行监测与记录,并保留记录原始凭证。
2.5冷藏车是否随车携带外接电源线,确保运输途中长时间停车时车内制冷系统正常运行。
3、 冰箱
3.1市州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低温冰箱、普通冰箱。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。
3.2储存疫苗的冰箱容积是否与使用需求相适应。
3.3普通冰箱、低温冰箱是否超出8-10年的使用年限,冰箱的补充、更新是否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。
3.4冰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,摆放平整,避免震动。1个房间安装3台以上冰箱时,应安装空调或排气风扇。
(冷链室:放置冰箱的房间,尽量选择阴凉一点、避开长时间日晒的位置,房间有窗户,能进行通风,房间面积稍微大一点,配置空调,供电系统稳定,楼层安全,取放疫苗较为方便。)
3.5冰箱蒸发器结霜结冰厚度≥4毫米时,应及时除霜除冰。
3.6冰箱外门如有液晶温度显示屏,其显示的温度精度应±0.5℃范围内,注意与冰箱内置温度计显示温度核对,不会存在明显误差。
4、 冷藏包、冰排和温度计
4.1市州、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冷藏箱(包)、冰排和温度计等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。
4.2冷藏箱(包)应进行编号管理,箱(包)体闭合严密,确保疫苗运输全程达到相应要求。
4.3冷藏箱(包)严谨用于疫苗的长期存储。
4.4冰排应为高密度聚乙烯(HDPE)盒装材质,进行编号管理,其尺寸大小与冷藏箱(包)相匹配,确保装箱后不直接接触疫苗。(非常情况下,可以用毛巾包裹冰排,再放入箱内。且能够固定)
4.5冰排应密封无破损,避免出现运输途中蓄冷剂流出。
4.6不得采用矿泉水瓶、塑料瓶等容器灌制自来水,冷冻后制成冰瓶替代冰排使用。
4.7加测用温度计,温度测量精度要求在±1℃范围内。
4.8不得使用机械式温度计进行箱内监测。
【预警前哨,质控尖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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